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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2026年北京市首批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在方向23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中明确提出,“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北京‘专精特新’专板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申报时在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其实现的私募股权融资金额(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主体的私募股权投融资行为),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重磅!2026年北京市首批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发布 以下是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申报说明: 一、申报要求 (一)奖励对象要求 1.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于2023年8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且申报时在板的企业。同时,企业须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奖励方式 对在2023年8月24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且在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内成功实现私募股权融资(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主体的私募股权投融资行为)的企业,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分三档进行奖励。对实际融资金额在1.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实际融资金额在4000万元(含)—1.2亿元(不含)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实际融资金额在1000万元(含)—4000万元(不含)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仅能享受一次奖励,已获得过奖励的企业在后续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上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查询网址:https://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fund/index.html),或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法人机构(非申报企业的控股股东且非申报企业的自然人股东)。 2.私募股权融资行为须在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具体以私募股权投融资协议生效且募集资金实际到达申报企业账户的日期为准。 3.已获得过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企业须提交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PDF电子版材料: 1.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申报表(附件23-1); 2.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承诺书(附件23-2); 3.佐证材料清单,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 (2)合格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截图及相应的银行到账凭证。 二、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govId=1650417040930578434),按照填报指引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6年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股权融资奖励-申报入口”,逾期未完成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申报说明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编制,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数据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支持资金,并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扫一扫查看附件: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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